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254 号)的文件精神,明确教学实验室安全防范的重要意义,防患未然,切实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教学实验室优良的安全环境,保证教学等工作的正常进行,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教学实验室安全防范责任制,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中心(实验室)责任人是本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防范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接受上级的安全工作指导、督查,认真落实相关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按照本人的岗位职责,逐项落实安全防范规定要求,经常查找并排除潜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安全活动或行为;对任何潜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事项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当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四、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应变能力,积极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实战演练;实验室发生突发、意外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出有效处置;实验室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高度重视防火、防盗、防伤害、防事故工作,对相关的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措施,应当认真落实,定期检查,确保有效、可靠;加强对水、电、气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严防相关事故的发生。
六、特别加强双休日以及节假日、假期期间的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相关事项的安排、部署和交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此期间因实验人员责任缺失、疏忽大意、防范不力造成事故、损失的,不免除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七、因违规、违章或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实验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实验室资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八、责任书每学年签订一次,一式两份,学院(部)、教务处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